Q: 妊娠合并肺结核怎样治疗
A: 妊娠合并肺结核具体怎么治疗,要根据孕周与孕妇的身体情况而定。三个月以内的妊娠合并结核病,病情严重者一般建议流产治疗。而三个月以上的妊娠合并结核病,可以通过一般治疗与抗结核的方法一起治疗,治疗方案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依人而定。
Q: 妊娠合并肺结核可治愈吗
A: 肺结核本就难以治愈,如果在怀孕期间得了妊娠合并肺结核,这根本就无法根治。妊娠合并肺结核是高危妊娠的一种。肺结核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呼吸系统慢性传染病,其病理特点是结核结节、干酪坏死和空洞形成,其临床表现有低热、盗汗、乏力、消瘦、咳嗽、咯血等症状。
Q: 妊娠合并肺结核是什么
A: 妊娠结核病是指女性在妊娠期间发生结核病或者育龄妇女在结核病未愈时妊娠。妊娠和分娩都会加重原有的结核病,肺外结核在分娩后也有转为肺结核的可能,因此,对患者有结核病的育龄期妇女,一般不主张怀孕,建议经过正规的抗结核治疗,疗程结束后再考虑怀孕。如果治疗期间不慎怀孕,为保证母体治疗效果。且从优生优育的角度出发,一旦出现妊娠反应严重或结核病情恶化,以及伴有心、肝、肾功能不全,不能耐受妊娠自然分娩及剖宫产术时,应在妊娠三个月内终止妊娠;若妊娠时间已超过3个月,或患者及家属强烈主张保留孩子时,应选择适当的抗结核药物治疗并维持妊娠,分娩后继续抗结核治疗,同时注意支持和免疫辅助治疗。
Q: 妊娠合并肺结核的症状
A: 妊娠合并肺结核的症状在妊娠期,会有低烧、盗汗、咳嗽、消瘦及肺根尖听湿鼻等临床表现时,应想到肺结核可能。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特别是中重度肺结核患者,妊娠和分娩可加重肺结核病情,特别是重症患者未经抗结核治疗和产前检查,妊娠和分娩将加重病情(或)死亡。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一旦怀孕,病情就有进一步恶化的风险。在结核病对妊娠的影响方面,由于结核病引起的慢性缺氧,死胎或早产的发生率增加,特别是在重症病例中。